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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被评选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姜德志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多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都有共性,即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都有一个奋斗的青年,都有一个上升的中年,最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晚年。 |
警世通言:反贪局长谈反贪
反贪骁将姜德志
12月4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被评选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他——
和慕绥新谈话之前,我先找了他的秘书,秘书说:“你让我说谁给慕绥新送钱了,我说不出来,但是让我说谁没给他送钱,我能说出来。”
很多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都有共性,即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都有一个奋斗的青年,都有一个上升的中年,最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晚年。
我工作几十年,接触大大小小贪官无数,我就没经历过一个送钱的人打死也不说的。
很多贪官都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后也没有躲过牢狱之灾和灭顶之灾。
我了解的贪官,走向犯罪都是从道德败坏开始的,都是从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
姜德志小传
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参加检察工作26年,从事反贪侦查工作20年,直接查办和指挥查办大要案件200余件,先后被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检察院荣记一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今年又被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评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详见本报12月5日第四版)。2005年,他带领的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十佳反贪局”称号,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省级检察院反贪局。
姜德志不仅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注意把这些经验升华为反贪侦查理论。他结合多年来反贪侦查指挥和办案实践,撰写了《反贪侦查指挥与协调》、《谈新形势下的反贪侦查工作》等多篇理论文章,并多次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全国各地的反贪局长示范培训班上讲学授课,受到了普遍好评。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还聘请他为兼职教授。
通过办案,姜德志和一些大小贪官有了近距离的接触,对他们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不仅能听到他们心底最真实的声音,更能够触摸到他们的心灵轨迹。这对很有社会责任感的姜德志来说,已成为他服务社会的一种可贵资源。为了使更多的人远离职务犯罪,近几年来,他挤时间应邀到吉林省省直机关、各市州、中直企业、大专院校作专场反腐报告50余次,听众达3万余人。他以亲身办案经历,深刻剖析腐败成因,提出了一些有实际意义的反腐败对策,在广大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很好的预防犯罪效果。吉林省教育厅一位副厅长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他的报告,能让人记一辈子。”姜德志常说:“多一个干部听得进,就可能少一个干部出问题。”
1 贪官级别越来越高 腐败危害越来越重
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腐败案件,但是,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之所以这样说,根据我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从犯罪主体上看,涉嫌贪污贿赂的官员职务层次越来越高
20世纪80年代初,查处的往往都是基层直接管钱管物的厂长、经理、采购员、会计、出纳员。从90年代开始,领导干部犯罪越来越多。我这里有个统计,1993年至1997年,全国共查处县处级干部2903人,平均每年580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县级干部11907人,平均每年查处2381人,是前5年的4倍多;2004年查处2625人。1993年至1997年查处厅级干部265人,平均每年53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厅级干部816人,平均每年163人,是前5年的3倍多。1993年至1997年查处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省部级干部25人,是前5年的3.5倍;去年,省部级领导干部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0人。这个数字很惊人,这个现象也值得深思。
从犯罪领域上看,从商品流通、资源配置、生产要素市场,向政治司法领域发展
1982年,中央作出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把贪污贿赂犯罪界定为经济犯罪。那时实行价格双轨制,有些人利用职权吃差价。据有关部门研究,那些年吃差价,每年有几千个亿都吃进了个人腰包。后来发展到生产要素市场,搞开发区,利用土地、信贷资金审批权巧取豪夺,一部分人完成了原始积累。但是这些人不满足于经济实惠,有了经济基础后,要涉足政治,寻求更大的利润,寻求保护,客观上也造成了政治腐败案件和司法腐败案件频发。
从犯罪形式上看,由单一犯罪向有组织形式的犯罪发展,窝案串案极多
仅赖昌星走私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就有160余名。沈阳“慕马”案中,有100余名局级干部向他们行贿,很多县委书记、县长、区委书记、区长和一些主要局的局长基本都给他们送钱了。2000年底,我被调去查办慕绥新案件。和慕绥新谈话之前,我先找了他的秘书,秘书说:“你让我说谁给慕绥新送钱了,我说不出来,但是让我说谁没给他送钱,我能说出来。”
从涉案财产看,腐败分子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财富的积累发展到资本的积累
1993年至1997年,我国查办的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有617
件;1998年至2002年是5507件,是前5年的8.9倍。有些案件涉案数额非常惊人,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三任行长相继卷走公款几十个亿。再如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件,涉及中国银行哈尔滨河东支行一个小行长,与个体户勾结,卷走公款10个亿,张晓光涉嫌受贿数千万元。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在上海、香港任职期间,团伙贪污,总共抓了10个人,违法犯罪金额几千万元。吉林省的腐败官员王纯(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李铁成(靖宇县原县委书记)、刘国(中国粮食储备总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都分别在大连、北京、长春购置多处房产,一方面为了洗钱,一方面等待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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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德志:如果非要举例说明的话,我感到最难缠的是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案件不仅涉及金融这个敏感的行业,还涉及到两个敏感的地区——上海和香港。刘金宝是国际金融界的知名专家,非常老道,加上我们手里没有像样的线索,查办起来难度非常大。[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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