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10余受害者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涉讼“欣弗”系上海华源产销
全国关注的“欣弗”案昨天下午再起波澜。就在黑龙江“欣弗”事件一行10余个受害者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正式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的第7天,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因是起诉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上海华源、中国华源公司为“欣弗”的生产者或销售者。
(记者 陈轶珺 实习生 徐娉婷)
受害者集体来沪起诉
上周一,包括刘勇在内的黑龙江“欣弗”事件受害者10余人向浦东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10名受害人提出了总共约280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刘勇一案的标的额最大,提出了139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按照起诉书上的描述,刘勇的女儿刘思辰因感冒注射了“欣弗”,后出现高热、抽搐等症状,在昏迷3天3夜后因抢救无效去世。“出了那么大的事情,但是对方没有公开道歉,也未见赔偿方案,所以提起诉讼。”
无法证明是上海华源产销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从起诉人眼下递交的起诉证据材料看,涉讼的“欣弗”产品包装盒上明确标明生产企业系安徽华源公司,该证据无法证明上海华源公司、中国华源公司为该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此不能依上海华源公司、中国华源公司的住所地确定此次起诉的管辖。所以浦东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方难接受此结果
“这一结果,不管是我们律师,还是刘勇等受害人的家属,都不能接受。”
对此,代理这10起诉讼的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永飞,昨天向记者再次强调受害者来上海打官司的原因:“被告人有三方,在三方的各所在地以及患者所在地,都可以成为起诉地点。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所以最终决定改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欣弗”事件
今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安徽华源生物医药公司生产的“欣弗”后,出现胸闷、腹泻、过敏性休克等各种严重不良症状。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药监部门也分别报告了类似在西宁发生的病例。这些患者都使用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经查,华源药业在生产“欣弗”过程中,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给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