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名人”王海11日在杭州状告如烟欺诈,并分别向法院和工商部门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和举报材料。
11日下午,王海来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他在诉状中说,如烟在营销过程中存在着欺诈,隐瞒和虚假宣传,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城区人民法院将在七天内明确答复是否立案。
王海戴着墨镜,穿着橄榄绿色羽绒衣,随身还带着一个如烟小礼盒。这是他12月9日在杭州某商厦以1180元的价格购买的。为此,诉状把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公司和这家商厦列为被告,要求两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合计赔偿2360元人民币。
在起诉状中,王海提出了七条理由指控如烟:
--隐瞒如烟烟弹主要成分剧毒化学品尼古丁的成瘾和致命特征。
--未经临床验证却宣称“安全、健康”。
--所谓的戒烟、控烟功效未经临床验证。
--隐瞒了尼古丁疗法属于药物疗法大都需要医生处方的事实,广告和说明书也未全面介绍这一疗法的危险。
--宣称是普通香烟的最佳替代品,但未提供任何依据,且“最佳”说法违反《广告法》。
--未经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却宣称为“绿色环保产品”,说明书和单页上印有某学会认定推荐绿色环保产品证书,但它并非国家认可的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单位,根本没有认证资格。
--宣称如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尼古丁疗法虽然是世卫组织认可的戒烟方法,但世卫组织推荐的此类戒烟产品中并不包括模拟烟型产品类型,且其他尼古丁替代品一般的尼古丁浓度都低于如烟。
王海在接受采访时说,是否立案和是否胜诉都将静待法院裁决,但是能够通过这次诉讼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就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目的。他同时透露,他同时还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公司。
当天下午,王海还向浙江省工商局递交了关于如烟产品涉嫌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的举报信,要求浙江省工商局责令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公司和如烟品牌推广(浙江)中心立即在浙江范围内停止通过产品说明书和广告欺诈消费者,并且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将如烟存在的危害危险以及防止措施、产品安全性和戒烟功效未经临床验证的事实告知已购买如烟的消费者。
举报信同时要求浙江省工商局责令两家被举报人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向已购买如烟的消费者退货,并按购货价款一倍进行赔偿,对已经使用如烟的消费者进行健康监测,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给予赔偿;并依法对被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奖励举报人。
半个月前,多家媒体开始以尼古丁含量高会损害健康为由质疑如烟,而生产如烟的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公司坚决否认质疑并指责媒体误导。这一争论也引起了卫生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关注。卫生部并委托中国疾控中心对如烟进行安全性检测,结果将于12月底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