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7东北新闻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从2006年起按照每个行政村1万元的标准,新增村级组织转移支付资金12129万元,专项用于嘎查村干部补贴、农村牧区五保户供养和嘎查村办公经费。
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内蒙古县乡财政十分困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县乡财政困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村级组织作为最基层一级组织困难更大。 为了缓解村级组织的经费困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内蒙古分类确定了村级组织年度正常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按照行政村大小、自然条件、农牧业人口、嘎查村干部数、集体经济状况等各地实际情况,考虑村级原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及财政对嘎查村的补助水平,将村级组织分为规模较大的嘎查村、一般嘎查村和规模较小嘎查村三类。年度正常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规模较大的嘎查村不得低于3万元,一般嘎查村不得低于2.5万元,规模较小的嘎查村不得低于2万元。
在下拨经费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明确规定,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和免征农牧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中属于对村级的补助资金,以及从今年开始增加的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来安排村级支出后仍有不足的,由县乡财政从上级财政下达的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中予以补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牧民负担不反弹。文/史生荣(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