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先行 记者 毛庆)近日,我市发布《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其中包括,未来5年,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每年帮助2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等举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各种权益。
根据这两个规划,未来5年,我市将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其中,各区县要配套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在公共场所的配置上充分考虑女性需求,新建公厕蹲位配置上按3:5比例建设;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等机构为妇女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就地、异地转移,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加强对家庭暴力、流浪和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等易危害未成年人及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每年举办一届市少儿艺术节,制作5—8部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