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秋砚 清风) 自制猎枪,一男子昨因非法制造枪支和储存爆炸物罪被栖霞法院判刑。
今年40岁的吴某在本市某宾馆工作,2005年3月,曾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吴某被抓后,主动交代其住处还藏有一块重9.69公斤的推进剂,是火药的一种,属于爆炸物。
在昨天的庭审中,吴某表示认罪。法院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