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曹杏花在多次出现心慌、出汗等症状后,到医院一检查才知道,她的双侧卵巢竟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切除了,梦想着生儿育女的曹杏花当场惊呆了。这时候,曹杏花忽然想到了在老家河南巩义市站街镇卫生院做的一场手术。 就是这场手术,让曹杏花不仅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连做女人的权利也即将失去。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今年3月,曹杏花一纸诉状将巩义市站街镇卫生院告上了法庭。
梦想做母亲,卵巢却被莫名切除
家住巩义市河洛镇的曹杏花几年来一直和丈夫于岩(化名)在杭州打工。2005年1月,曹杏花觉得腹部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后,被医生告知腹部里面有一个包块,建议做进一步治疗。为了不耽误丈夫工作,曹杏花一个人回到了巩义老家治病。当年2月17日,曹杏花住进了巩义市站街镇卫生院。2月18日9时,曹杏花被推进了手术室。
手术后,曹杏花的身体很快就恢复了,但她发现自己的身体好像又出什么毛病了,先是浑身乏力,晚上睡不着觉,脾气越来越不好,皮肤也越来越干燥,甚至连以前正常的例假也停止了。2005年4月18日,曹杏花来到了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让曹杏花当场惊呆了。原来,她的卵巢竟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切除了。
切除卵巢,为什么没让患者签字
经过证实,曹杏花的卵巢正是在站街镇卫生院的那次手术中失去的。为什么卵巢被切除了,医院却没有告知自己呢?对此,站街镇卫生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王世伟辩称,患者家属已在手术同意书上签过了字,当事人怎么可能会不知道呢?
经调查,手术当晚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是曹杏花的公公于大河(化名)。于大河回忆说,手术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后,他被一名大夫喊了过去。这名医生告知于大河,曹杏花的双侧附件需要被切除,同时曹杏花将从此失去生育能力,如果不切除,曹杏花就会有生命危险。为了保住儿媳妇的生命,对妇科知识一窍不通的于大河按照这名医生的口述,一字不差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下了“同意双侧附件彻切”的意见。为了不让曹杏花难过,当晚在场的亲属们在商量后决定,暂不将曹杏花以后不能生孩子的事情告诉她。
悄无声息做女人的权利被剥夺了
据医生介绍,女性卵巢被切除后,身体将随之发生很多变化,女性的各种特征将随之消失。因此,为了补充体内雌性激素,曹杏花将不得不终身服用雌性激素药物。不然,要不了多久,曹杏花很快就会“不像个女人样了”。而这些,站街镇卫生院在手术后也从没有告诉给她。在站街镇卫生院为曹杏花出院时出具的注意事项里,没有发现任何提醒她要吃雌性激素药物的语句,只在出院医嘱里面写着“注意卫生,加强营养”的字样。
手术的主刀医生,竟然是外科医生
为曹杏花手术主刀的是一名叫王荣庆的医生,但是记者在巩义市卫生局调查后发现,这名主刀做妇产科手术的医生却是一名外科医生。对此,王世伟的解释是:“按规定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我们是乡级医院,妇科的技术力量有限,不得不调外科大夫配合手术。”记者还发现,手术中的麻醉师在卫生局也没有留下任何医疗资格记录。
医学鉴定,医院只承担次要责任
2006年10月31日,郑州市医学会做出了编号为“郑州医鉴(2006)07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根据巩义市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经过专家现场调查后,分析认为:“巩义市站街镇卫生院在手术前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仓促手术,手术中切除患者双侧附件无依据;院方手术方式不妥当,手术医师对手术的难易程度估计不够,对保留卵巢功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术中切除患者双侧卵巢;院方履行告知义务,但手术同意书未征得患者本人签字,未告知患者卵巢切除的危害性及手术后医疗依赖性;患者病情较复杂,手术前不易明确诊断,术中所见粘连较重,以致解剖关系不明确,分离有一定困难。根据这些因素,郑州市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本案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不服鉴定结果,依法申请再次鉴定
拿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曹杏花和医院方面均表示不服,认为鉴定书中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12月2日,曹杏花向巩义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再次鉴定申请书。曹杏花哭着说:“我欲哭无泪,真想一死了之。这次手术,我不仅失去了卵巢,也失去了生命的活力,人一下子老了很多。每次看到别人母子间亲密的笑脸,自己的心就在流血……”曹杏花表示,她会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下去,直到为自己讨回公道的那一天。(来源:今日安报;作者:韩明星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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