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李斌杨文婷)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伴随着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这是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今年组织政协委员赴山东、浙江两省进行视察后提出的建议。
在两省的调查中,政协委员们发现,通过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的老年人比例很小,近90%的老年人无法通过社会化养老渠道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只能靠家庭养老,其中大部分人生活困难。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600多元,农村低保救助平均仅为每人每月128元左右,一些老年贫困家庭在享受低保救助后,生活状况仍然艰难。
在这份名为《关于山东、浙江两省农村老龄人口问题的调查和建议》的报告中,政协委员们提出,社会化养老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是当前农村老龄工作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是农村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
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截至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
政协委员在视察报告中建议,要切实贯彻落实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着力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把有限财力尽量用于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提倡追求敬老院设施建设上的高标准,避免搞形式主义;要调整、充实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地区要适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推广浙江省的做法;有条件地区应建立农村养老补助金制度,定期为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快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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