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李斌杨文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一份视察报告中建议,我国应该适时修订这一法律,进一步理顺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议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尽快纳入立法计划。 ”
在宁夏、陕西、青海三省区,全国政协考察组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考察,走访了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大学等20多个涉老单位。
考察组发现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部分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困难问题突出、部分老龄工作机构体制不顺等问题。
这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考察报告》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年来,经济、社会、文化和制度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龄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措施有待上升到立法层面来。各地反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身存在原则性强、难以操作、违法惩戒力度不够、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对老龄工作机构存在的问题,报告建议各地应本着有利于加强和开展老龄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确定老龄工作机构的规格,保证必要的编制、人员和经费;建立各级老龄办事业经费按老年人口数量比例提取的机制;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为老龄工作干部创造学习培训、岗位交流和晋升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