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12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获准对市郊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后,因未与部分村民达成动迁协议影响了开发进度,包括总经理在内的3名高层管理人员遂雇人暴力强迁。强迁过程中造成一人被殴致死,村民财产受损。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分别判处这3名高管人员有期徒刑4年。受雇的直接行凶者费广宇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沈阳浑南新区五三乡糖场子村进行房地产开发,动迁过程中,部分村民以补偿费较低等理由,未与该公司达成动迁协议。时任公司总经理孙某、副总经理李某、动迁办主任宋某认为村民的行为阻碍了公司的开发,决定雇无业人员费广宇非法强迁。随后,费广宇又先后勾结、组织刘某等10余人,雇佣铲车、携带镐把进行非法强迁。
2004年5月至7月间,费广宇等人用“先砸后铲”的方法,铲平了糖场子村39户村民的房子。7月30日凌晨,费广宇等人对村民王某家进行“强迁”,王某的哥哥前来阻止,在途中被费广宇一伙人用镐把等凶器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还查明,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非法强迁期间,经总经理孙某批准,曾支付20余万元给费广宇,作为活动经费。打死村民后,孙某又以借款的名义给李某、宋某一笔钱,用于二人潜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孙某、李某、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4年有期徒刑,费广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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