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42东北新闻网新闻提示:长春市绿园区内的正阳小区、保温瓶小区、富民小区,1000余户居民1994年入住,三个小区居民毗邻而居。由于小区成立较早,当时物业管理还不够健全,供暖单位也因为种种原因多次易主,致使多年来三个小区的供暖存在许多问题。 2005年10月下旬,长春市恒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物业公司)开始负责三个小区的供暖,但在小区内居住的业主并不满意该公司的供暖质量。10月下旬,三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联合将恒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与该公司解除(事实)供暖合同关系。这是迄今为止我市首例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供暖单位供暖纠纷的案件。
多年积怨业主状告供暖单位
冬季供暖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冬季生存问题。然而,由于供暖单位的多次易主,致使正阳小区、保温瓶小区、富民小区多年来饱受供暖问题的困扰。2005年10月下旬,恒益物业公司受小区开发商委托接管锅炉房,为三个小区供暖,直至2006年11月3日。
据正阳小区业主代表张岩介绍,恒益物业公司负责供暖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小区居民冬季室内温度最高15摄氏度,最低4摄氏度,小区冬季室内平均温度只有11摄氏度到12摄氏度,远远低于我市统一供暖标准的最低标准。除此之外,2006年3月15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恒益物业公司提前一个月结束供暖。那段时间的天气很冷,老人和孩子在家时只好穿上棉袄度日。
在保温瓶小区、富民小区的起诉状上,事实与理由和张岩介绍的情况大体一致。
张岩还告诉记者,恒益物业公司不但2005年至2006年供暖期间供暖质量不合格,而且该公司的供热经营许可证没有年检。根据省市供热的相关规定,没有获得年检的供热公司继续供热属于违法行为。
当业主们得知恒益物业公司没有取得供热许可年检后,部分业主拒绝将供暖费交给该公司。
2006年10月23日,正阳小区、保温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以及富民小区的全体居民将恒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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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更换供暖公司
尚属东北三省首例
10月23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由于当时正处于我市冬季供暖的关键时刻,为了不激化业主与供暖公司之间的矛盾,11月3日,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法》之规定,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情况下,委托长春市热力集团同鑫分公司及时对上述小区进行供暖,保证了居民冬季的正常生活。这也是东北三省首例在生存性供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手段,更换由政府部门指派的供暖公司的案件。
恒益物业:供暖不好事出有因
其实我们也不容易
11日,记者采访了恒益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小型的民营企业,公司也非常不容易。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承认2005年——2006年的供热有一段时间确实存在问题,但那是因为在大9号楼居住的一个业主于大年三十晚上放劣质礼花,将全楼玻璃震碎才导致供暖管道受冻,使室内温度较低,也影响了其他楼的供热质量。
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说,至于2005年至2006年供热经营许可证没有取得年检,是因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接收该公司上报的年审所需资料,不给恒益物业公司提供申请表格,致使该公司没有年检资格。恒益物业公司本身并没有过错。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还告诉记者,公司是中途受到三个小区的开发商委托对小区进行供暖的,在没有收取供暖费的情况下,该公司在更换管道、维修锅炉房等方面自行投入了一部分钱款,已经实属不易。
业主聘请的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的关鑫、刘怀伟律师表示,虽然该案件诉讼很复杂,人数很多,情况很紧急,矛盾也很深,但这些业主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供暖问题,作为代理人感觉非常欣慰,这说明广大公民学会了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这场官司最终谁胜谁负,这起我市首例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供暖单位间的关系纠纷的案件,必将会在今后为业主与供暖单位之间解决供暖合同纠纷提供一个全新的途径,为解决问题打开一个新的出口。(记者刘冰实习记者邹丹丹)(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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