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上午,中消协公布民航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有近七成的消费者对民航服务总体表示“满意”,有2%的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满意。但有超过4成的消费者认为机场餐饮“不合理”,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后服务的满意率仅为33%。
今年八九月间,中消协10省、市、自治区开展民航服务消费体察活动。体察结果表明,消费者对民航服务总体满意,但认为在票务、机场服务、客舱服务、航班延误后服务以及有关补偿赔偿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不满意集中在八方面:
退票手续繁琐、收费偏高,“特价机票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的规定,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机场餐饮和商品价格普遍较高,商品价格要远远高出市场的同类商品价格;
机舱餐饮、娱乐休闲等配套服务有待提高;
航班延误信息提供不及时,后续服务跟不上;
个别航空公司“拼班”、“超售”等行为引发消费者质疑,对因超售导致的超员,不给予任何补偿或优惠,属违约行为;
行李小票疏于查验,行李污损有苦难言,造成行李物品损坏后,民航方面未明示赔偿规定;
行李赔偿标准偏低,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不明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的规定中的赔偿标准,仍低于国际航班每公斤20美元的赔偿标准,有失公平;
民航运输规则有关条款欠公平,关于“72小时座位再证实”的相关规定,以及第27条关于“客票遗失有效期满后的30天内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合理,属于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合理规定。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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