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2日电(记者黄玫)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中,广州年国税税收收入率先突破1000亿元大关;同时,广州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个年国税税收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城市,记者从12日举行的广州市国税局组建十周年庆典仪式上获悉。
截至12月6日,广州市国税局已组织年度税收收入1002.89亿元。预计今年全年,广州国税税收收入将达到1068亿元,比1996年的179亿元增收889亿元,增长4.97倍,税收规模10年翻了两番多。
广州市国税局负责人说,国税税收收入10年发展成果,见证了广州国民经济10年改革发展成就。广州市国税局自1996年运作至2005年底,累计组织税收收入4656.43亿元,年均增长19.89%,稳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第一,全国各大城市第三。
广州国税收入中,涉外企业力撑“半壁江山”,所得比重由1996年的35.85%上升到2005年的54.31%,成为税收结构中份额最大的经济成分。国有经济税收比重下降,股份制、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年均增长分别为42.58%和46.3%,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广州国税税收增长的主引擎。
10年来,广州市国税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持。1996至2006年11月,该局共办理各类减免税452.87亿元。减免税企业类型主要集中在高新、环保、涉外、交通能源、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较好地起到了引导企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支持支柱企业发展的作用。
同时,广州市国税局通过创新出口退税管理机制、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等手段,全面贯彻出口退税政策,全力支持广州外源型经济发展。1996至2006年11月,该局共办理出口退税726.9亿元,相当于给广州市出口企业注入了726.9亿元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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