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曾璐报道个税申报需要带哪些材料?自行申报有哪几种方式?昨日,南京市地税局出台《关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6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方面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南京市地税局除了加强高收入个人的登记备案之外,还对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个人加强管理,目前南京已有4.1万名高收入个人被纳入重点监控。对于不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个人,税务部门将根据税收征管法对其进行处罚。
各项所得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此外,对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应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后,按所属项目的要求进行填报。
纳税申报的期限和地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分为四种情况:第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编辑 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