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是多所名牌大学、科研院所的聚集地,高级知识分子济济。而近3年间,武昌区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高知人员职务犯罪比例较高,以身试法者有名校学科带头人、科研院所负责人……在一般人看来,有着较高文化修养和知识储备的高校工作者,应该更有能力抵御金钱的诱惑,然而,反贪人员指出,部分高校知识分子法律、纪律、意识淡薄,缺乏监督的现状堪忧。 教授受贿30多万元竟不知所犯何法;上司收钱后为“污点下属”护航——文/楚天金报记者秦璇通讯员付本军
受贿30多万,不知所犯何法
被传讯时,竟嚷嚷“你快点,我还要去开会”
2004年6月起,针对高等院校计算机网络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武昌区检察院开展了“捉网虫”行动,整个行动共立案15件15人,某著名高校计算机学科带头人郭某就是其中之一。案发前,郭某曾系该校计算机中心主任、网络教育学院院长,是该校校园网建设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带过的研究生已成长为IT精英。今年刚届花甲之年的他,原本可以光荣退休,或在家享天伦之乐,或被学校返聘继续科研育人,然而他却因受贿晚节不保。公诉机关指控称,郭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曾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2万元,美元1万元,而这一切都是发生在1999年至2004年的校园网建设过程中。1999年10月,在完成校园网部分工程后,香港某公司销售代表来到郭某办公室,硬是要“感谢”郭主任的支持和帮助。对方递过来的装有1.2万元人民币的信封,郭某没有拒绝。此后,各有关企业为中标、中标公司为快点签合同、承建商为表示感谢,纷纷上门找郭主任。其中,他曾于2002年5月至2004年5月间,先后6次收受某承建公司送的人民币共计17万元。事实上,在师生眼里,郭某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公安机关在他家搜查时发现,他家陈设十分简朴,家里的床脚断了一只还是用砖头垫着,受贿得来的钱分文未动。郭某收钱的理由是“不收下钱会伤别人的面子”。直到2004年下半年,检察人员找到他协助调查时,他仍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还问:“一两个小时时间够不够?我等会还要参加个重要的会议。”武昌区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犯受贿罪事实成立。去年1月21日,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检察官点评:高知职务犯罪年龄在38岁—59岁,多数人经历清贫和奋斗,才到今天的地位,收入待遇也较优越。但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这些人开始心理失衡,将收受他人的财物作为维系生活水平和相对心理平衡的支撑。而像以郭某为代表的平时埋头科研的人,晚节不保只因对法律知之甚少,对人情世故驳不下面子,更是令人叹惋。环境、体制固然是客观原因,但主观上对法制的淡漠,对职权的歪曲和对贪欲的纵容,却不可原谅!查处的案件表明,这些人由于平时缺乏必要的法律学习和纪律教育,学习缺乏针对性、学习领会不深以及流于形式。他们一方面是高智商、高学历、高职称,在某个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水平;但另一方面,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对社会不良风气的免疫能力较低。加强高知人群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女儿结婚,收受礼金9999元
“马处长”辩称是“朋友馈赠”
如今身穿囚服的马某,曾任武汉某知名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正处级调研员,手握该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目验收的“大权”。公诉机关指控,马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249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在学校图书馆存储、服务器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在马某的帮助下,武汉某软件公司中标,不久之后的2003年元旦过后,该公司一副总给马处长送去了5万元的“感谢费”。为进一步拉近与马处长的“感情”,该公司盛邀马处长全家出国旅游。同年8月,马某及其妻子、女儿在该公司另一副总盛某的陪同下,前往泰国旅游,公司全程支付游资7500元。同年12月工程项目验收付款后,马某再次收受张某贿赂5万元。不仅如此,2002年9月,正是马某女儿结婚大喜,某供货商为感谢马处长的帮助,给马家送来贺礼———打开一看,里面竟是9999元人民币。马处长表客气,供货商说:“结婚大事,天长地久,图个吉利。”而这些赃款均被马某用于个人投资股市。2004年6月26日,马某被刑拘,同年7月9日被逮捕,11月1日即被武昌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庭审中,马某没有申辩,其辩护人辩称“马某及家人到泰国旅游的行为是享受非物质利益,而不是获取财物,不应认定为受贿,且9999元礼金应属于朋友馈赠性质”等。对于该辩解,武昌区法院一审认为,旅游费用、结婚礼金的给付,均是基于上述单位与学校有经济业务往来以及马某具有负责该工作的职权的前提下发生的,虽然事后马某与部分行贿人产生过个人交往,但此情节并不能否认其受贿事实的存在或改变受贿性质。鉴于马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2004年12月,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检察官点评:在受贿案中,最容易掩人耳目的是“朋友馈赠”。在湖北大学基建窝案中,曾有某工程承包商为拉拢众基建干部,每逢打牌前就给每人发1万元钱作赌资。对此,一干部竟说:“这只不过是朋友聚会而已,是大家在一起娱乐,怎么能算作是犯罪呢?”对于这种辩解,暂且不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上来探究,明白人只需问一句,为什么你的其他朋友送给你女儿结婚的礼金、其他朋友邀请你出去玩的行为,没有被列入你受贿的罪证呢?因为你跟他们是权钱交易的,而供货商找到你,跟你做朋友,多半是冲着你能给他订单而来。
贪污后,给领导发去“糖衣炮弹”
高教领域“窝案”触目惊心
近年来,高校、科研院所腐败现象中,以窝案、串案现象最为突出,甚至出现团伙化、群体化现象,其中有中科院武汉水生生物研究所原副所长吴建忠(副局级)等8人涉嫌受贿窝案,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副厅级)及该校另6名处级干部涉嫌受贿窝案等。今年3月4日,中科院武汉水生生物研究所原副所长吴建忠,因受贿折合人民币91.81万元,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鲜为人知的是,他的落马是由该所后勤服务中心前经理龙某的“退赃事件”引起。2002年1月4日,水生所后勤服务中心物资供应部负责人龙某被任命为中心经理。在物资供应部期间,龙某就曾利用负责所里燃煤采购的大权,收取了某燃料公司近万元的贿赂。当上中心经理后,他又为他人承包餐饮接待所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万元。不仅受贿,他还用公款为自家垫资买电脑;与中心财务会计张某、出纳彭某合谋,屡屡用空白发票虚填开支,套取现款私分。2003年1月,他在被免职前与张、彭二人虚填的就餐费就达12.5万元。为避免被领导察觉,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龙某找到副所长吴建忠,分三次送给吴人民币3.5万元,希望“吴所长”关照关照;另外,他还把“糖衣炮弹”发给了所里的财务部门部分人员。但后勤中心混乱的账目,引起所里职工的警惕,水生所随后成立了调查组,由兼管基建、后勤的吴建忠任调查组组长。2004年8月期间,调查组要龙退赃。龙随后找到吴,要求退还曾送给他的钱。后来,龙某退出9.8万元赃款后,更加引起所里职工的怀疑。不久,有人将举报信寄到了武昌区检察院。经检察机关调查,吴建忠、龙某、所财务资产处副处长等8人被一锅端,涉案金额共计180余万元。检察官点评:后勤、基建、财务等部门,都是高教、科研院所内容易发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门,水生所、湖北大学等多起窝案,都与这些部门有关。其腐败滋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部分部门职权过大、范围过宽。另一方面,吴建忠、李金和等人的事实表明,贿赂犯罪多发生在单位负责人或某项目主管人员等实权人物身上,其原因就在于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必要的监督。单位制度不健全,领导及部分负责人个人决策、个人专断,内部监督也形同虚设,如武汉大学原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主任审批权限为100万元,副主任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以下,并都是“一支笔”审批。加之如吴建忠者不加强自我约束,放任贪欲,外面的钱也收,下级的钱也收,致使龙某等“下梁”也歪,利用各种机会捞取好处。建议一方面实现后勤的社会化产业化,做到人、财、物与行政管理的相分离;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增加存在腐败隐患的要害部门、关键环节“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武昌地区高知犯罪人数增多
检察机关四处念“紧箍咒”
“这个钱不能收,我们单位前不久就发生过经济犯罪案件,武昌区检察院才在我们这里上了法制课,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你不要害我,也不要害你自己。”今年,某高校一名负责网络工作的中层干部在面对行贿人行贿时如是说。去年,该高校曾有数名学科带头人、部门负责人,因网络工程受贿而被武昌区检察院起诉,后被判刑。抓人不是目的,预防才是关键,案件发生后,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们主动到高校进行宣传预防,以案说法,使其他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深受教育。自2003年至2005年以来,仅在高教领域,武昌区检察院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3件25人,其中贪污案1件3人,受贿案22件22人。与此同时,职务犯罪查处到哪里,武昌区检察院就把预防职务犯罪的“紧箍咒”念到哪里,目前与其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已达30多家。不仅如此,哪家单位有对外招标的大型项目,该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检察官要参与监督招标全过程。在中标企业与项目法人签约以前,必须签署一份“廉政合同”,该“廉政合同”由其法律监督单位———武昌区检察院盖章认定后,甲乙双方才能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到目前为止,武昌区检察院参与监督的辖区工程总额达50多亿元(已累计完成建设金额20多亿元),未发生一起“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问题。
还高校以学术的净土
近年,党政官员腐败案子层出不穷,群众对腐败的党政官员一片喊打之声,政府和司法机关也运用了多种预防和惩治手段,严厉查处了一批社会蛀虫。然而,现今腐败现象却呈现一个新的趋向:腐败像瘟疫一样在高校蔓延,近年来高校腐败案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那么为什么“神圣的净土”———高校———竟会与令人不齿的腐败联系在一起呢?缺乏必要的监督是首要原因。高校虽然也存在着纪检部门,但却是地地道道地被虚置,纪检部门领导的工作也往往停留在参加会议、讲讲话等形式主义上,而且这些部门往往还得服从学校“工作的大局”,帮助学校引人才、跑项目,而不愿也无暇履行本职。缺乏足够的重视是重要原因。党政官员的形形色色的腐败是党和国家反腐的重点,而高校这一片“净土”却理所当然地被相当程度地忽视,殊不知,正是这一片“净土”,却成了孳生腐败的温床。缺乏严谨的制度是关键原因。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坏的制度能让好人无法做好事,好的制度能让坏人无法做坏事”。制度缺位正是中国反腐工程的瓶颈。而高校中的招标制度、财会制度等更是不完善。社会氛围的影响是高校腐败的外部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风行”。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必然冲击着高校校园。这正是高校腐败案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与社会有关的原因所在。面对日益严峻的高校反腐形势,针对以上腐败漏洞,必须对高校腐败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加强各种规范制度建设,必须果断地采取一系列措施。盼望国家重视高校腐败现象、惩治高校腐败,还高校以学术的净土!(摘自2006年9月13日《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