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2月12日讯
为加强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两类适用对象:一是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二是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据了解,公安部曾于1989年发布实施了《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随着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交往日益频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据介绍,当前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范围有所扩展。除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等活动外,边境地区有大量的境外机动车需临时入境从事客货运输、边民往来和借道通行等活动,短期入境的外国人临时驾驶机动车的需求也大大增加,需要对这些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规范和管理。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入境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实施统一管理,但原办法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存在各地执行不一致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新规定针对的是一般情形下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临时入境的外国记者及其采访机动车,将在规定基础上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参照国际奥运会组织工作的通行做法,为他们提供一些特殊的、额外的便利。(徐京跃陈菲)(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