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交通征费稽查分局了解到:从明年起,公路养路费的收取日期由原来的每月25日提前到每月16日开始收取。凡领有牌证或者投入使用并且从事公路运输的各种机动车(除免征车辆外)的车主,都必须持车辆的行驶证到车籍所在地征费稽查所照章缴纳养路费。
养路费的收费标准是:货车每月每吨150元,客车每月每吨160元,免征车每季每车5元,出租车5人以下(包括5人座)每月每车120元;客运附加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座35元。缴费时间为:缴费车辆持当月养路费缴讫证于每月末或者次月1日前到车籍所在地征费稽查所缴纳次月养路费。免征车辆于每季度前15日内到呼和浩特交通征费稽查分局征管科签领下一季度免征证。责任编辑:g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