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小煤窑安全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十一五”期间,作为产煤大区的内蒙古自治区将停止年产30万吨以下煤炭项目的审批。对于已经审批的年产30万吨以下规模的小煤矿,要立即停止建设。我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将此项管理纳入地区资源整合范围,制定资源整合方案,全面落实小煤窑的治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