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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在市二中院接受宣判。
本报记者 王俭 摄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22岁的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吴江在车内掐死女友小丽(化名)后,将尸体和车丢弃在王府井东方广场地下车库。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了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
宣判原定于上午10点进行,但由于京城大雾弥漫,接送犯人的囚车遭遇封路堵车迟迟未到。这段时间,小丽的父亲在庭外耐心等候,而吴江一方只有辩护律师到庭,他的父亲并没有出现。11点30分,吴江被法警押进法庭,留着些胡子的他显得很疲惫。审判长用不足10分钟的时间宣读了判决书,整个过程,吴江表情严肃。在听到判决结果后,他双肩微微下沉,慢慢吐了口气。
宣判后,吴江明确表示不上诉。小丽的父亲则对判决不满意,“一命抵一命,应该判吴江死刑。”但他表示要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
吴江是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生,去年7月,他与同校学生小丽建立了恋爱关系。吴江在法庭上说,小丽要求自己“高消费”,两人因经济等问题产生了矛盾。今年4月8日晚8时许,吴江将其驾驶的富康轿车停放在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停车场内,与车内的小丽聊天。其间,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吴江猛掐小丽颈部,致其死亡。因恐慌,吴江曾带着尸体开车到北戴河,之后弃尸于东方广场。
最终,法院认定吴江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他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其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代替吴江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所以对吴江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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