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死刑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涉及被告人8人,涉嫌贩卖600克毒品海洛因,是我省今年首起一审判处死刑的毒品案。据介绍,此案被告人身份颇特殊,涉嫌贩卖毒品出资人钟启立是原石家庄市治安拘留所民警,涉嫌倒卖毒品的焦红菊则是石家庄市某饰品销售处在广州T89/90次上的售货人员。
此案一审查明,2005年初,钟启立、焦红菊、聂克利经密谋,由钟启立出资,利用焦红菊在石家庄至广州T89/90次列车上售货进出车站方便的条件,由焦红菊与广州毒贩林如青、高斌联系并购买毒品海洛因,带回石家庄后交给钟启立贩卖。从2005年1月份到2005年7月份,焦红菊和聂克利在广州从林如青、高斌手中共购买毒品海洛因600克,毒品添加附料2000克,到石家庄交钟启立贩卖。
据一审查明,钟启立将上述共600克毒品海洛因,通过一定比例与毒品添加附料混合以后,又以每克27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聂克利、赵庆荣、高日春和其他3名吸毒人员;2005年5月至8月间,赵庆荣先后多次以每克270元的价格从钟启立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交由李文利吸食和贩卖;李文利除自己吸食外,又以每克40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将部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范某、柳某等人,将获利交给赵庆荣;2005年5月至8月间,高日春先后多次以每克270元的价格从钟启立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高日春除自己吸食外,又以每克600元的价格将部分毒品海洛因卖给阎某等人吸食。
2005年8月14日,焦红菊再次受钟启立的指使,到广州以7.5万元的价格从高斌、林如青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200.6克、毒品添加附料1000克。15日下午4时许,焦红菊返回石家庄将毒品和添加附料交给钟启立时被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斌、林如青、钟启立等8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决高斌、钟启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如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焦红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八名被告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二审开庭审理,法庭决定合议后择日进行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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