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静)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元旦起执行。
《办法》规定,全省136个县(市)、7个农垦管理(开发)区和总人口超过20万(其中农业人口比例大于40%)的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享受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其余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设区市和市辖区负责。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省教育厅要求,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消除现存危房,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凡纳入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要通过校舍维修改造,及时消除危房,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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