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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新闻提纯
甘肃退休妇女姜英与出轨丈夫离婚后,本想重新找个好男人过日子。谁料她再婚不久,对方又有了外遇。而就在姜英打第二次离婚官司的时候,姜英的现任丈夫王文强与“第三者”梁娟又办理了结婚登记。 姜英气愤之下提起刑事自诉,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1岁的王文强犯重婚罪。由于王文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年事已高,法院判决对王文强免于刑事处罚。“他太可恶了,我一定要让他受到刑事处罚!”今日,姜英准备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女一号
重婚丈夫应受刑事处罚
姜英今年56岁,甘肃白银某工厂的退休人员。岁月的痕迹没有掩盖她昔日的清丽,她泪流满面地给记者讲到她坎坷的两段婚姻。
受伤离异女重组家庭
据姜英讲,1994年她与前夫在都江堰买了房子,并把户口迁到都江堰。1996年,前夫有外遇,两人离婚。2000年6月,姜英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比自己大15岁的王文强。王是成都某单位的高级工程师,其妻在车祸中去世。“王文强提出给我5万元、给我买养老保险,再把一套房子做为婚后共同财产,让我有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姜英说,王文强的举动让她很感动。同年7月13日,她与王文强领了结婚证。
新婚两个月提出离婚
“谁知婚后没几天,王文强就变了!”姜英说,“他根本没提买保险、给钱的事,还约法三章:不许将家中电话号码告诉亲朋好友;出门请假;甘肃来的亲人不许带到家里。王文强的理由是:‘只想我们两个人过日子,不想太多人打搅。’”为了维持婚姻,姜英再三忍让。后来,她陆续从王文强的邻居、女儿处听说王文强“花心”,王的女儿告诉她,王曾与保姆关系暧昧。再后来,因为一些陌生女人的来电,两人开始不断争吵,王文强却辱骂姜英是为了他的财产而结婚。两个月后,两人到青羊区民政局欲协议离婚。
然而,民政局并没有给姜英、王文强颁发离婚证,给了双方一份调查函。姜英说,走出民政局后,她提出和解。于是她提出自己先回甘肃白银,冷静后再回成都。2001年4月,王文强要公证一套房子给妹妹。由于公证需要夫妻名义进行,姜英以妻子的身份在白银出具了一份证明。“办完此事后,王文强又给我打了电话,要我国庆节回成都。”姜英说。
提前回家撞见丈夫出轨
为了给丈夫一个惊喜,2001年9月18日,姜英搭朋友的便车提前回到成都。姜英没想到,当她用钥匙打开家门后,一推开卧室门,就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丈夫正和一名女人衣冠不整地躺在床上。姜英哆嗦着掏出随身携带的相机,拍下了王文强与该女子的照片。“为了维系婚姻,我没有采取过激行动。”随后,姜英通知了王文强单位的领导。
昨日,王文强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对姜英的说法否认。王强调姜英向法庭出示的照片是电脑合成的。
2001年10月29日,王文强向姜英的户口所在地法院——都江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姜英长期居住在甘肃白银,本案被移送至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处理。2003年4月1日,白银区法院判决同意王、乔二人离婚。法院认为,王文强提出照片是伪造,没有证据证实。由于原告有过错,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在财产分割上,法院将住房判给姜英。对此判决,王文强不服提出上述。2004年6月17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将此案发回重审。但在审理中,法院两次给王文强发传票传唤,王文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2005年7月1日,白银区法院裁定:王文强诉姜英离婚一案按撤诉处理。
丈夫重婚免受刑事处罚
姜英没想到,王文强在上诉期间,居然和梁娟又领取了结婚证。他们的结婚登记时间是2003年12月26日。2005年9月,姜英开始给王文强、梁娟的双方单位、社区投诉他们重婚无果。2006年5月17日,姜英向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请求法院判处王文强、梁娟犯重婚罪,王文强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在状告王文强重婚时,法院对我们进行调解。王文强表示愿意给我8万元了结。”姜英说,她拒绝了这8万元钱,要向众人证明她并非为了钱才与王文强在一起。随后,委托律师撤销民事诉讼,不再向王文强要求经济索赔,只希望对其重婚罪进行刑事处罚。
2006年12月4日,姜英拿到了青羊法院的一审判决:“王文强犯重婚罪,免于刑事处罚;梁娟无罪。”
“王、梁二人至今还在一起!”姜英认为,法院虽然判决王文强犯重婚罪,但对其没有刑事处罚。她坚持上诉。
男一号
她为骗钱与我结婚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王文强电话后,与他约见。经了解,2006年3月,王文强和梁娟也离了婚。目前,王文强一个人生活。
王文强老态龙钟、面部肌肉松弛,戴着一副很大的老花眼镜。“结婚一个月,我就看出来她是为钱跟我结婚的。”王文强对姜英非常不满。他告诉记者,结婚两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姜英还提出“给钱才离”。
在王文强2003年12月19日向白银区法院的上诉状中,王文强还提到他“在两年前就患有前列腺炎,丧失性功能”。“我是高级工程师,很顾脸面。”王文强告诉记者,他绝对没有拈花惹草。
在青羊法院对王、梁重婚行为进行审理时,梁娟辩称她是在看到白银区法院判决王、姜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下,才与王文强结婚的。2006年3月,当她得知二人的婚姻关系尚存后,就主动与王文强办理了离婚手续,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对此予以支持,遂判决梁娟无罪。
同时,王文强确实在有配偶却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梁娟办理结婚登记,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但由于王文强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年事已高,根据其犯罪性质及其情节可免于刑事处罚。关于王文强的辩护人提出的姜英试图通过婚姻谋取钱财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王文强说,经过这番折腾,他与梁娟已经不可能复婚;他随后会向法院起诉,与姜英离婚。
本报记者 周滔 摄影 李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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