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教委发布文件,对“迎奥运”2007年北京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做出布置,文件中表示,各区县小学生运动会可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其参赛办法由各区县自定。
据介绍,北京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将在2007年4月20日至22日举行,但2007年全市仍不统一组织小学组的比赛,因此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小学生田径比赛,同时,各区县小学生运动会可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
另外,凡参加2007年北京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持本人北京市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参赛,临时身份证无效。为严禁运动员报名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不仅将取消该队员的参赛资格及全部成绩,同时还将实行连带政策———该队员所在代表队的其他队员也只能以个人资格参赛,其比赛成绩不再计入该区县团体总分。
据了解,此次运动会对报名资格有严格限制,其中市级运动学校(班)的学生、已办理调入专业队手续的学生、外省市在京借读生均不得报名参赛。北京市借读生只能代表本人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比赛。另外,报名学生须在报名单上加盖医务部门章方为有效。
另外,根据规定,如对比赛成绩发生争议,需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须在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提交书面报告,并交纳800元申诉费。若抗议成立,申诉费全额退还;抗议失败,则不再退还申诉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