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12月4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被评选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据了解,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直接查办和指挥查办大要案件200余件。 2005年,他带领的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十佳反贪局”称号。
姜德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贪官把钱把官看得太重要了,有些贪官的贪欲不可理解,比如刘金宝,贪占8000余万元,在上海拥有7处房产。但是,他母亲却领着一个傻弟弟住在上海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建的一处破房子里。他在香港养的小狗,看病的医疗费却偷偷摸摸地拿到单位报销了,价值观扭曲得不可思议。再如慕绥新,他说自从中纪委开始调查以来,就没过过一天安生日子,藏着那些赃钱,捧着怕掉地上,放下怕被偷走,突然一下子被揭发出来反而踏实了。
对此,姜德志认为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对策上,可以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即加强教育不想贪,制度严密不能贪,法纪严明不敢贪,待遇公平不必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