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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吴平拿着两个吴平的身份证一脸无奈。吴平天生2级残疾,这鞋是他专门定做的,已穿了20多年。
事件回顾
2003年10月27日,本报曾以显著篇幅报道过吴家兄弟因名字而发生的争执。
吴平生来双脚残疾,原来一家人都在海南西华农场,家里有三个弟妹。1988年初,吴平的大弟弟吴清光高中毕业后来到惠州,不久后通过关系被惠州商业储运公司招调。但是,吴清光本身没有职工身份,无法靠调动入户惠州。“因为这机会得来不易,于是经家人商量,由我调至惠州工作。调动手续是由亲戚去办的,让弟弟代我报到。单位分了一间8平方米的房子给我们兄弟俩住。”吴平说。
后来,调动手续办下来,吴平与未婚妻约好等办好结婚登记后再一同前往惠州。吴平在当地开了家修表店,平时则和弟弟住在单位分的房子,与单位有关的事情也由大弟负责。而单位则一直把吴清光当作“吴平”。
到了1992年,吴平偶然间发现弟弟的身份证、驾驶证、房地产证等竟全是以吴平的名义办的,连结婚证也写的是吴平的名字。他觉得不妥,于是向弟弟要求还回户籍,但弟弟不肯,连父母亲戚等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不支持吴平,于是兄弟俩闹得不可开交,反目成仇。
吴平说因为自己不懂法律,只知向弟弟追讨,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诉,直到2002年10月,他才将情况反映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于2003年3月25日将吴平的户籍判归原主,同时为照顾历史事实,也同意将吴清光的户籍迁入惠州。
弟冒兄名15年二人反目 亲兄弟因拆迁安置费昨对簿公堂
昨天,惠州市民吴平被当年借用了他名字调动的亲弟弟吴清光告上法庭,其所在单位惠州商业储运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原告要求确认包括拆迁、工龄、社保、医保等补偿款等共13.8万元,请求依法判令第三人直接向原告支付该笔款项,并由被告承担本诉讼的一切费用。
昨日庭审:
二人关系成为焦点
此次吴清光将吴平和商业储运公司告上法庭,起因是那套8平方米的房子被拆迁了,有一笔拆迁补偿费。
昨天,惠城区法院审理此事时,搞清两人的关系再度成为焦点。被告提交证据后,原告说不想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因为此“吴平”非彼“吴平”,即哥哥吴平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倒是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时说,这些证据反过来也说明了原告冒充被告的事实。
第三人商业储运公司在质证阶段比较尴尬,因为原告和被告提交的证据都有第三人的签字盖章,也就是说,在此前兄弟俩多年的争议中,第三人是证明原告身份即吴清光就是“吴平”的合法性的,可是从2005年12月26日起,第三人却变成了只承认吴平的合法性:“我公司认定劳动档案确属吴平同志本人所有,应该归还吴平同志本人,吴清光在我公司本无档案存在,随即清退出我公司。”所以原告和被告同时质疑劳动关系及档案等问题时,第三人只能表示只承认现在的确认。
第三人提交的吴平档案上有多处地方作了更改,有的资料是吴平,但出生年月变成了吴清光的,有的标明吴平又名吴清光。原告和第三人认为是被告改的,被告则说:“谁能拿得到档案并作改动?!”
关键:
谁有真正的劳动关系
本案争议的是房子拆迁费及工龄医保社保补偿的归属,而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归属的判定。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还是就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第三人当年招的是吴平还是吴清光?有没有具体招调要求?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被告)是用人单位员工?被告何时知道吴清光冒用了吴平的名字?第三人的待遇是给谁?劳动部门承认谁是第三人的员工?现在政府要拆迁的房子是谁在住?
这些问题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各有说法各有证据,比如如何证明自己是第三人的员工,原告出示的是:失业证、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领取单、失业职工待业证等。被告和第三人出示的则是从海南调动过来的劳动关系、招工表等。
而劳动部门在此前确认原告是第三人的员工,但今年5月28日商业储运公司已经致函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该确认被告为第三人的员工。至于争议的那8平方米房子,则是1988年3月起由吴平和吴清光两人住,1992年吴清光搬出去一直都是吴平在住,水电费也是吴平在缴,但吴清光认为是自己让给哥哥住的。
法院调解:
兄弟相煎何太急
调查显示,当年第三人将“吴平”招调后其实并没有安排工作,因此现在的原告吴清光和被告吴平双方都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有人事档案及相关福利待遇,但当年的福利待遇却是吴清光以“吴平”身份领取的,如何理清这其中的关系?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坚持认为自己才是相关待遇的归属者,被告代理律师辩论时指出,原告冒用哥哥的名字,已经享受了多年的福利待遇,如今在拆迁房子安置补偿时,还要将没有房子的残疾哥哥应该得的补偿费抢去,有没有想过哥哥一家三口将到哪里安身?
原告昨天没有出庭,但其妻子及另两个弟妹到场旁听。法官表示近日将把原、被告的父母、兄弟姐妹请来法院进行细谈,对双方进行调解。
文、图:本报记者秦仲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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