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基准价分两步上调0.35元
从11日开始,上海市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调价措施启动,每立方米基准价上调0.35元,分两步到位,今天起先上调0.20元,2007年10月1日起再上调0.15元。
调价范围包括工营事团、改造后锅炉、燃气空调等各类用户。同时,对公益性较强的燃气用户,如普通中小学及全日制大专院校的学生食堂和浴室、部队、非经营性养老院等,价格暂不作调整。
同时,根据人工煤气负荷的季节性特点,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调价还要实行季节性差异价格。其中高峰季节(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提高0.20元/立方米,平谷季节(4月1日至11月30日)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低0.10元/立方米。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