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奖金到底算不算误工费?”近日,一伤者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溧水县法院,最终获得了该笔赔偿。
2005年7月21日下午5点半左右,俞晶晶驾驶轿车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突然与单小巧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单小巧随着摩托车猛烈地摔倒在地上,伤势非常严重,被紧急送到医院治疗。 经诊断为左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交警大队认定,俞晶晶驾车行驶时观察疏忽,越中心双实线左转弯时,未能做到让对方车道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单小巧无证驾驶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8月17日,单小巧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是右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其实保险公司一开始还蛮好的,支付了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近十种费用,一共八万多元。”单小巧说,可是对方竟然抠住了区区误工费,坚决不肯赔偿她三个月的2100元奖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小巧举证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2100元/月,保险公司对其中的700元/月不予认可,因奖金也属于收入的一种,故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观点,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所有的误工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