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又是年终岁尾时,我省143.3万城市低保人群的生活状况让人们牵挂。记者从省城市低保局了解到,我省城市低保家庭中,有3.3万人享受了医疗救助,8.4万人享受了教育救助,3108户享受了住房救助,5.2万户享受了取暖救助,23.8万户享受了水电补贴救助。
谈起我省城市低保,省低保局副局长孙镝飞的脸上流露出掩不住的欣喜,“我省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初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应保尽保”,又要杜绝不符合“应保”条件的对象享受低保的现象发生。孙镝飞说,我省各地明确了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县(市)民政局三级低保机构各自承担的责任和完成所承担的调查、审核、审批工作的时限;并积极利用街道、社区的管理资源,组成了家庭收入核定、民主评议、信息反馈等群众小组,实行民主评议、分权管理、分权监督,减少了申请审核审批中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有效地把住了低保对象的入口关。
我省每个市地低保家庭的自然状况、劳动力和收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省制定了分类管理和分类施保制度。两项分类制度的确立使我省城市低保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2005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救助原则、范围、措施、部门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成为我省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前,我省已经将城市低保工作列入了“十项利民行动”和《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际考核办法》中。
有3.3万人享受了医疗救助,8.4万人享受了教育救助,3108户享受了住房救助,5.2万户享受了取暖救助,23.8万户享受了水电补贴救助。
政策链接
我省对低保对象情况进行A、B、C分类备管理,即对A类的“三无”人员,因家庭收入变化不大,实行一年核查一次;对B类的家中无劳动力、有残疾或离退休人员,因收入变动幅度不大,实行每季度入户复查一次;对于C类的失业下岗、在职人员,因其随时有就业机会,实行每月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调整;针对重度残疾、重病、社会孤老、7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集中供暖等贫困家庭的不同特点,在实际发放低保补助金额度上重点照顾,实行补助金加发,加发比例为当地保障标准的5%%-30%%;对有劳动能力的,推行了“低保渐退制度”。(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