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李阳通讯员孙永红、余文钦报道):小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在操场上活动,而老师则到校内商店聊天,不料学生刘某等在玩耍中将冯某颅骨撞伤。9日,武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令学校赔偿学生冯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
5月18日,武市某镇一小学在上体育课时,该校体育教师贾某吩咐学生自由活动,自己则跑到校内小卖部休息聊天。不料学生刘某与张某在玩“斗鸡”游戏时,刘某将张某用力一推,将在一边玩耍的冯某颅骨撞凹陷。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校对教师管理不严,导致教师贾某在上体育课时远离未成年学生,没有履行其应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致使冯某受伤。学校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遂判决学校承担冯某损失费1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