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7·16”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11月14日向陕西省高院寄了一封信,请求法院能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12月8日二审庭审中,公诉人认为:邱兴华多次到达铁瓦殿,杀人时先后顺序很清楚,杀人后将杀死的人用斧子再砍了一遍,后来多次重复自己的作案事实没有记忆模糊现象,当庭回答问题思维清晰,不存在精神问题,不应该进行精神鉴定。 就此,著名法学家贺卫方、何兵等人发表公开信,呼吁法庭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公开信由著名法学家贺卫方牵头。贺卫方现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理学会理事。公开信称:我们关心的不是邱兴华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而是认为必须有这么一个过程,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信中说:
作为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专业人员,我们与全国亿万人民一样,一直关注着邱兴华一案的审判过程。
我们从媒体公开的事实获悉,有一些精神病专家认为,从邱兴华的种种表现来看,邱兴华很可能患有精神病。邱兴华的妻子提出,邱兴华家族中多人有精神病史。我们同时也注意到,也有相关专家认为,邱兴华只存在人格障碍,并非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
作为法律人,我们与检察官、法官一样,只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而无精神病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我们无法判断。我们同时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检察官、法官也无判断能力,必须交由精神病专家来判断。我们深感遗憾的是,虽然已有精神病学家怀疑邱兴华患有精神病,但相关司法部门一直未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我们认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享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只要有合理怀疑,申请鉴定就应当是被告方的当然权利,尤其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不可不慎。在精神病学家已经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在邱兴华妻子已提出邱氏家族多人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下,如果仍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判决将难以服众。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也将严重损害司法之权威。有鉴于此,我们在此呼吁:
一、从提高司法权威,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角度出发,立即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二、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通过本案,深刻反思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将宪法所确立的保护基本人权的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上。
这封信的落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龙卫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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