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个别法官腐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确保法官队伍的公正廉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省政法系统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对于这项制度,有人认为是作秀,有人认为是创新。 那么“廉政保证金”能否保“廉政”?
据报道,所谓“廉政保证金”,是指“每个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年度内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将其上年度保证金转入下年度,作为下年度的保证金,同时给予与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奖励。”姑且不说这个保证金是否违法,就它的有效性来说,如果这种变相增加法官福利的方式也能遏制腐败,恐怕,“给公务员加工资”就是全世界最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了。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反腐“制度创新”迭出,一会儿什么廉内助,一会儿又是“贪官悔过报告书”,还有的地方甚至仿效美国抓通缉犯的做法印制“反腐扑克”,至于“廉政账户”、“红包账户”之类更是数不胜数。固然,这些反腐败办法都用心良苦,最后却无一不陷入“有名无实”的僵局。如今这个“廉政保证金”,同样脱不了这个窠臼,一不小心,还会遭到“假廉政之名套取国家财物”的质疑。
廉洁,本是一个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从业底线。对于一名法官来说,法官的专业能力很重要,但是,他的良知则永远是最重要的。不收受贿赂、不枉法裁判,在审判过程中,保持正义与公平,这些法官的基本素质,与其说要依赖一些制度及廉政保证金之类,不如说更依赖他的良知。法官的良知从何而来?在这个时代,我们无法期待“包青天”那样的天生恪守良知的司法者,只有继续加强反腐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意识和监管水平,加大惩治打击腐败行为力度,反腐工作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近日,中央对纪委监察机构的重新调整,就是一个良好的信号。(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