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审出租车撞死狗案 狗主人主索赔2.5万元
中原网讯:昨日上午,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撞死狗案,犬主向肇事司机索赔2.5万元。案件稀奇之处在于,郑州交巡警在事故处理中开出了一张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的一方为“狗”。 这也意味着交巡警认定此类事件属于交通事故。
车撞狗官司“人物”
出租车司机 夏俊洲
黑贝“壮壮”养犬爱好者 张伟
事件回顾
今年9月24日凌晨,张伟夫妻俩带黑贝“壮壮”出来遛圈。“壮壮”是条母狗,是张伟花1.5万元从哈尔滨警犬基地买回来的。“刚刚养了8个月,马上就可以配种了。”
张伟牵着狗走斑马线过马路时,一辆疾驰而来的出租车撞上了“壮壮”。交巡警五大队民警通过现场勘验,开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俊洲负全责。认定书上,当事人姓名一栏写着:夏俊洲、狗。
三四个小时后,张伟回到了家,发现“壮壮”一摇一晃地走到家门口。“头上都是血,走到我跟前,倒下死了。”
因赔偿问题谈不拢,张伟将夏俊洲和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激辩
该不该赔偿损失2.5万元?
昨日,金水法院二楼审判庭,原告席上坐着张伟,张伟的妻子坐在旁听席上,两人没有请律师。被告一方,夏俊洲和出租车公司都请了代理律师。
开庭后,法官问张伟:“说说你的诉讼请求。”
张伟说:“赔偿财产损失2.5万元。”
夏俊洲不愿意:“怎么就能证明那狗是你的,你买狗有发票吗?”
夏俊洲的代理律师说,被撞的狗属于禁止市民饲养的大型犬,应当给予没收。“这只狗没有狗牌,属于不合法财产,我们不能赔偿。”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书,夏俊洲提出异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也没有你的名字,当事人只是狗,上面也没有写价值多少,怎么能要赔偿2.5万元呢。”
“谁买狗还要发票,你问问几个养狗的有发票。”为了证明被撞的黑贝是自己的,张伟拿出好几张纸,一张是特种动物养殖协会的证明,一张是铁路公安处民警的证明,一张是哈尔滨警犬基地提供的狗说明书,可惜全是外文。
他说,当初是铁路公安处的一个朋友陪着他去哈尔滨挑的狗,而且特种动物养殖协会的证明和狗的说明书也能证明这只狗是优良品种。
张伟说:“我每天给它炖只鸡,再买两块钱的馒头。要2.5万元是合理的请求。”
等双方陈述完各自的意见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张伟同意,夏俊洲坚决反对。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法官宣布择期宣判此案。线索提供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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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在认定过错方
车与动物相撞,此类事件近年来碰到不少。各地交警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有个基本原则:不定责,赔偿需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为,机动车撞了狗、猫之类的宠物,交通法规中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还无定论。
据了解,司法界人士普遍认为,其实这类事件无论是遵照哪种法律关系,核心就是认定谁是过错一方。只有车辆方存在过错(如车辆违章行驶、闯红灯、驶入人行道等)而将狗撞伤或撞死,才应承担责任。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