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12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今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刘志华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此前,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刘志华副市长职务。12月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指出,平谷区人大常委会最近罢免了刘志华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志华的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刘志华简历
刘志华,汉族,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兼工资一处处长,市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劳动部工资所副所长、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计划与工资司司长,市劳动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兼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
在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协助负责规划方面工作,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兼任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指挥、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委员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