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3日专电(记者屈凌燕)浙江省《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近日起开始实施,今后废旧金属收购人员需佩戴相关证件“上岗”。
《意见》要求工商部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对不符合、不具备开办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不予登记注册。
针对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多、身份复杂、难以管理的情况,《意见》要求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外出流动收购时,需佩戴本单位制发的工作证件。从事废旧金属捡拾、收购活动的闲散人员,需佩戴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制发的流动收购证件。用于流动收购的车辆,有关部门将统一编号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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