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副厅级干部雇凶砍伤情妇被判3年半(图)
因不满已交往7年的情妇的严格管束,原湖南省专用通信局局长、副厅级干部曾国华竟然雇凶伤害情妇。(详见本报今年9月5日A9版)该案经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作出终审判决:曾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其他参与人员张裕圣、罗六生、郭华勇、陆小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998年,曾国华与被害人贺某某相识,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2005年8月,因贺冬梅对曾国华管束严格,并逼迫其写了三份“保证书”,曾国华遂与同贺某某有矛盾的张裕圣策划请人“教训”贺某某。2005年9月初,张裕圣找到被告人罗六生并介绍给曾国华,三人商定由曾国华负责出钱(包括活动经费和事成后的酬金),罗六生负责找人伤害贺某某,将特定的手机(曾国华与贺某某之间的专用通讯电话)和“保证书”从贺某某手中拿回来。2005年中秋节前后,罗六生从岳阳纠集被告人郭华勇和“细港伢子”窜至长沙,曾国华通过张裕圣预付给罗六生活动经费5000元并告知其贺某某的家庭住址、车牌号码等具体情况,因未找到合适的作案机会,罗六生等3人返回岳阳。2005年9月底,应曾国华的要求,罗六生等人再次窜至长沙,张裕圣又付活动经费4500元。同年10月2日上午8时许,郭华勇、陆小阳跟踪贺某某驾驶的“吉利”汽车来到天心区南湖路附近,郭华勇进入贺的车内,用手扼住贺的颈部,陆小阳则从副驾驶室门进入车内,持刀威胁贺交出现金2000元。陆小阳接过钱后,仍持刀向贺某某的腹部、手部、头部连刺数刀(经法医鉴定,贺的伤势构成轻伤),郭华勇、陆小阳随后搭乘出租摩托车逃离现场。当晚,曾国华按事前约定通过张裕圣付给罗六生“酬金”4万元,罗六生从中分得1万元后,将另3万元交给郭华勇、陆小阳。罗六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郭华勇、陆小阳,并退赔贺某某2000元。
今年10月23日,天心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宣判后,天心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被告人曾国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张裕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罗六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郭华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陆小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三千元;追缴罗六生违法所得11600元、郭华勇、陆小阳违法所得各14200元,上缴国库。(作者:彭玮蔚 王波向 童瑶曦)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