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在抢救病人时闯红灯遭遇交通事故,患者家属以事故使病人病情加重,并最终导致其死亡为由,拒绝向医院支付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法院获悉,因为交警认定救护车对事故没有责任,法院判决患者家属应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16000多元。
救人出车祸 病人拒付费
2004年10月6日,因71岁的妻子久病不愈,中山市人吴某将妻子送进中山市某医院。因病情紧急,医院次日上午便安排救护车将她送往中山市中医院做脑CT,病人的儿女陪同前往。
当天上午9时许,救护车来到岐江公路一十字路口时遇到红灯。时间紧迫,救人要紧,救护车一路鸣叫闯过红灯,而就在此时,一辆小货车从旁冲了过来,与救护车撞了个正着。事故中,病人的两名儿女均不同程度受伤。医院在用这辆救护车把吴某妻子送到市中医院进行头颅CT检查后,又将她送回医院继续治疗。
2004年11月4日,吴某为妻子办理了出院手续,但妻子却于2005年1月19日不幸去世,对于住院所花费的16000多元,吴某认为是救护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才导致其妻子死亡,拒绝支付医疗费,并与医院和肇事的小货车司机打起官司。
救护车无责 医疗费照给
今年2月20日,法院最终根据交警的认定,确认救护车没有责任,判令货车司机及其雇主赔偿给吴某等人1.1万多元,但拿到赔偿款的吴某却依然拒交医疗费。无奈之下,今年4月份,医院将吴某告上法院。
庭审中,吴某辩称,医院的请求没有任何道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院在为妻子提供医疗服务期间,应保障妻子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但是医院在护送妻子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妻子病情加重。所以医院要求支付医疗费主张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那场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吴某虽认为该事故是造成妻子病情加重以致三个月内身亡的原因,但却举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故理应偿还拖欠的医疗费,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 江泽丰 李志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