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农民工全上工伤险
不缴工伤险不准开工
工伤保险按项目收费
本报讯(记者杜新达) 截至10月底,本市已有113.8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90万名建筑业农民工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仅为21.8万人。 今后,这种局面将彻底改变。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委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整个施工工期内的所有农民工将全部覆盖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这是昨天下午记者从两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市贯彻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须单独列项
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办理开工手续前一次性拨付到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以保障在这个建设项目中所有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资金能够得到落实。
工伤保险费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建设项目中的施工队伍随着工程的进度不断变化,而一个工程每个月的农民工人数又不尽相同,为了使工伤保险缴费更适应建筑业的用工特点,《通知》对建筑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进行了改革,将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按项目收费
据介绍,当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在整个施工工期内,所有在该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即为全部参保,一些刚进场工作、还未来得及申报人员信息的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样按参保农民工对待。外地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如果在注册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在京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后同样按参保人员对待。
不缴工伤保险费不发施工证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交的“有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中,应当包括注明建设项目名称和总承包单位名称的《社保登记证》及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市建委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规定限额以下不需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建设单位也应当将建设项目整个工期施工的所有企业需给农民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后才可以开工。X092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见附件)×缴费费率1%。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例如,某住宅公寓建设项目,2006年12月开发商与某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工期为180天,本市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那么,该建设项目整个工期内应提取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总额为:2734÷20.92×60%×(180÷30)×2520×1%=11856元。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