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成绩斐然,走过了不平凡的一年。
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实施;中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制定出台;中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出台;中国法律制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第二阶段工作正式展开;《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配套性规定在紧张起草中,相关试点工作逐渐铺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开始修订……
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在系统总结《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实施近十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纪委修订起草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06年9月24日印发实施。 《规定》围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关心爱护两条主线,结合多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实践经验,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精神,对报告事项、报告程序、监督检查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使规定的内容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着力充实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性规定,注重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细化监督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关配套性规定的起草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截至目前,《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已于年初颁布实施。为了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中央纪委正在抓紧起草《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
注重制度创新,不断开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新领域
环境问题、安全生产问题既关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也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6年2月20日和11月22日先后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两个《暂行规定》出台后社会效果十分显著,反响强烈。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弥补了中国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部门规章的立法空白,颁布实施后,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立足国情,拓宽视野,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中国政府于2006年1月1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正式递交了批准书和政府声明。2006年2月12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中国成为公约的缔约国。今年6月13日,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实施《公约》第二阶段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约后的有关事宜,就中国法律制度与公约相衔接需要完成的20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开展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增强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创造性
中央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圆满完成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国际合作项目“中国廉政建设”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廉政法律制度研究”的有关工作,形成了一批重要理论成果。这批成果涉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诸多领域,对制定出台更加有效防治腐败的法规制度和措施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2006年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工作继续向纵深发展,并取得重大进展,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内民主法规制度研究”获准立项,有关研究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200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继续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和法律法规草案审议工作,维护反腐倡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一年来,共审查、审核相关法律文件300余项。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法规工作新思路,加强和改进法规信息和联系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反腐倡廉法制进程。(钟季法王霞)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