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规范列车餐还要问问“懒政”的理
北京的姜先生在火车上吃了一份白菜,价格竟高达15元。姜先生写信将此事反映给了铁道部部长。12月12日下午,姜海程接受了武汉客运段相关领导的道歉,同时也领回了自己多交的20元餐费。 为此,铁道部回应,今后会加强对列车的规范和监管,尽量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12月13日《新京报》)
应该说,姜先生的“民意”得到了“上意”的支持和保护,我们应该为这种“官为民做主”拍手称快。不过,笔者还想“得寸进尺”:规范列车餐“独门生意”,不能仅仅停留在道歉上。
事实上,铁路餐车的“独门生意”,其价格的形成原本就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目前,列车餐车大多实行铁路内部职工集体承包、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这也就注定了它的买卖属性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号”。因此,面对列车餐高得令人咋舌的价格表,乘客也根本没有回旋的余地和讨价还价的空间。
不但如此,相关物价管理部门的掩耳盗铃、推委扯皮乃至懒政也让某些承包人狐假虎威,肆无忌惮。
当然,列车餐饮业作为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死角”,简单地套用市场调节手段也是不切实际的。但我们的相关物价管理部门也不能因此就漠然允许这种垄断现象的公然存在,更不能漠视甚至抛开群众的利益而牵强附会、乱寻措辞。
笔者以为,在独经济、利益“独占熬头”的当下,要想仅仅从经营者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寻求破解之道,已是力不从心。那么,要打破依附在垄断行业裤带上的“独门生意”,就不能只停留在道歉上。而唯一可行的措施就是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不能让铁路内部职工永远独享这份“蛋糕”。
另外,不管是谁承包了“列车餐”服务项目,都应广纳民意,接受各方监督。对那些故意抬高餐价或变相从乘客口中“劫油”的承包人要严肃处理,甚至依法论事。同时,作为管理和协调市场物价的监督部门也要具体、灵活地运用国家的物价政策,规范列车餐的价格水平和服务行为。万不可漠视百姓利益而充当了少数人的“护卫”。
可喜得是,来自铁道部部长的批示,给所有乘客带来了公平和温暖的希望。但愿武汉客运段的服务哲学不是“批示”之下的被动行为。同时也希望这起“霸王餐”事件能够“捅中”列车监管的“软肋”和铁老大的“裙带”霸风,进而树立一种崭新的列车文化,列车餐精神。(张红蕊)
网评1+1 行政垄断是阻碍经济发展的毒瘤 (新华网)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2004年,广东省有关部门推动高速公路全省联网收费,并指定广东联合收费公司作为惟一收费企业,并发文要求市场上现存的另一个收费系统———“高速通”系统在2006年1月1日后必须停用。这一做法引来各方质疑。时隔一年,该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联网收费的专营垄断局面愈发加强,市场上原有的收费系统被专营者利用行政压力排挤和封锁,已陷入生存困境。
行政垄断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源于封建社会的官商一体。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基本上都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将重要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如盐、铁、金银等实行高度垄断,国家专营专卖,防止私人资本的扩充,以此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种做法是抑制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受这种传统惯性思维的影响,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狭隘的利益,滥用行政权,通过权力干预市场,形成行政垄断,这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良后果。
首先,它用行政权力抹杀自由竞争,颠覆了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人为扭曲了市场竞争格局,破坏了我国市场竞争机制的健康发展。没有竞争就没有效率,社会将不得不为之付出更大的成本。其次,权力对市场肆意的干预,且干预屡屡得逞,容易使一些企业通过与权力的联姻打压对手、占领市场,这不仅容易导致市场的畸形发展,也容易滋生出大量的腐败行为。第三,在行政垄断的庇护下,相关市场主体容易滥用其强势地位垄断价格,提供价高质劣的产品和服务,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容易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而且,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服务,并不属于国家允许专营的范围。广东省有关部门通过省政府文件指定某企业专营并叫停竞争对手,实质上是行政主体滥用经济行政权排斥、妨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的《行政许可法》,背离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行为的处罚过轻,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仅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这显然不足以抑制行政部门以权力干预市场的冲动,有关部门屡屡以行政权力扭曲市场竞争与此不无关系。
期待《反垄断法》出台时,能够加大对行政垄断的制裁和打击力度,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扫除行政垄断的毒瘤。(魏也)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