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黑车”营运被查扣后,车主纠集同伙在执法人员押车途中抢车,并打伤押车人员。日前,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洪凯等4人犯抢劫罪分别判有期徒刑8至10年,这是本市首例对暴力抗法抢车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今年4月11日晚,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利剑二号”行动中,依法查扣从事非法营运的奇瑞小客车。车主洪凯纠集雷某、黄某、杨某等在开往虹梅南路停车场的途中守候,准备夺回车辆。久候未见自己的车开来,就图谋抢夺其他的被查“黑车”。
今年8月1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4名被告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4名被告人所抢劫的车辆系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扣押、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下,应以公共财产论。4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共财产,且私分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雷某、黄某、杨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洪凯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