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受理新药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时,应加强对含罂粟壳药品的审查;对含有罂粟壳但未提供相应研制立项批复文件的注册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罂粟壳是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品种。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报含麻醉药品的药品注册,应当提供麻醉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实际上,由于罂粟壳资源有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麻醉药品总量控制的原则,一直对含罂粟壳中药的研制立项实行严格控制。早在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不再受理含罂粟壳复方制剂的研制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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