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会同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冬季人才招聘大会上宣传反就业歧视。在这次招聘会上,一边是450家招聘单位的展台前汹涌的人潮,另一边,则是“消除就业歧视”公益服务站。 渐渐的,到公益服务站来咨询的学生多了起来。让在现场义务咨询的政法大学教授秦奥蕾略感遗憾的是,学生们大多咨询的是就业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就业歧视却很漠然。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一上午接待了十几名咨询者。他说,目前在求职领域歧视无处不在,但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求职者对于歧视往往无奈接受,甚至于麻木,长此以往歧视将根深蒂固。“机关就业歧视严重”在招聘会现场为反就业歧视进行义务宣传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孙楠告诉记者,自己曾因没有北京户籍而失去报考北京市公务员的资格,无奈选择了读研。“这种地域歧视缺乏基本的公平竞争。”孙楠认为,作为利益最相关者的学生有义务宣传反就业歧视,同时也要学会维权。“要求北京户口,男,35岁以下,本科以上,党员优先。附:不招四川人。”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以一个招聘广告作为例子来讲解就业中的歧视。“这里几乎每句话都带歧视,这是中国目前就业歧视的一个现状。”蔡定剑正在负责一个有关反就业歧视的研究项目。这个2005年启动的项目由荷兰与中国合作的中荷法治项目支持,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这个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有24名学者参与,其中包括来自国内不同领域的十几位学者,还有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和荷兰的专家。“我们这个社会缺乏最基本的平等机会就业的意识和观念,对社会和谐和公正已经带来了非常严重的问题。”蔡定剑认为,这个课题在当前中国转型时期具有特殊意义。据悉,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将分为政治生活领域、经济生活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三大类。“比如在公务员的晋升提拔中,主要是年龄问题,多少岁可以提哪一级等等,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政治歧视,但还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蔡定剑说。2005年4月北京市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报考不再排除艾滋病毒感染者,还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肝炎的,可考录公务员。课题组学者、北京农学院政法系教授王春光认为,这种“非歧视”原则不仅是政府自身公共服务理念的一次提升,更是通过官方行为矫正民间误区的一次很好的试验。“正当”的歧视在国展招聘现场记者仍能发现,一些企业开出了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限制条件,如“身高1.60米以上”、“限本地户口”、“男士优先”等等。一家企业招聘总经理秘书一职,明确要求是男性。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招聘未婚女员工,今后还要为她安排婚假、产假,造成工作不便,招聘男秘书则没有这类后顾之忧。此次招聘会的主办方北京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刘向东说,在招聘会前已明确要求企业不能提出带有歧视性的招聘条件,但是一些隐性的歧视是无法避免的。毕业离校已经半年的刘京生在求职之路上依然一无所获。他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从联系单位到最后签订劳动合同要经过多次面试、笔试,层层筛选,而他至今连一次初试的机会都没有争取到。刘京生拿的是北京大学成人教育专业的本科文凭,尽管有北大的金字招牌,成人教育学历仍被视作“低人一等”。“招聘单位一看我是成人毕业证,连简历都不看就淘汰了。”相对于学历歧视,目前就业市场上还普遍存在年龄、性别、地域、户籍、经验等等歧视。见诸媒体的个案显得很荒诞。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一位男生曾因身高不足1.68米而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拒之门外,上海市一家外企筛选应聘者的理由是血型不好。专家表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而就业歧视使就业难更趋复杂化,加剧了求职者的不满,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待补的法律缺口蔡定剑认为,乙肝歧视只是就业歧视中很小的一部分,目前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年龄、性别、地域、户籍、学历歧视等等,但是很少有人诉诸法律,要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国家应加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秦奥蕾认为,该公约的通过,为反就业歧视立法提供了依据。但是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既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也没有具体相关部门受理。1995年,香港就成立了平等机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运用政府的有关专门法令监管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等问题。秦奥蕾认为,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条款也有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内容,但缺乏可操作性。关于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在2004年和2005年的“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蔡定剑表示,他们的课题组将就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或政策提出建议,并对带有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王全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