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道歉 郭敬明被强执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通讯员 郭京霞) 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闹得沸沸扬扬的郭敬明剽窃案在事隔近三年之后终于尘埃落定,经原告庄羽申请,郭敬明被法院强制公开致歉。
法院在昨天的《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约1000字的公告,刊载了郭敬明侵权案的主要内容及判决主文。
据记者了解,在庄羽诉郭敬明抄袭案终审宣判后,郭敬明自动履行了赔偿21万元的义务,但一直未公开致歉。为此,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中院执行法官向郭敬明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执行通知发出后,法院收到了郭敬明交来的案件受理费10010元以及执行费50元,但是郭敬明本人并未露面,也未公开致歉。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联络郭敬明,但其对公开致歉一事不置可否。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其自拟致歉声明,郭敬明一直未予理睬。
执行法官告知郭敬明的代理人杨某,由于郭敬明拒绝拟写致歉声明,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据了解,该公告刊发在12月1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
案件回放
庄羽、郭敬明均是国内知名青年作家。庄羽以《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圈里圈外》为由,起诉作者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
2004年12月,一中院一审判决郭敬明侵权,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发行,赔偿庄羽20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道歉,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该书。
2006年5月,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