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偷,老百姓都习惯于先将其痛打一顿,然后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是对小偷是否就可以随便打呢?2006年12月13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小偷状告失主赔偿案件告诉大家,小偷虽可恨,但打伤小偷照样要赔偿。
2006年8月2日,李先生在里河新村的一套房中搞装潢,几次听见电动车的警报器响,原来有4个人欲行窃。在追赶中,李先生用U型锁砸坏了其中一人,李先生的头也被小偷用砖头砸出血来。事后,被锁砸到的林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构成人体重伤。法院调解失主赔偿林某2.5万元。
通讯员 华建文 记者 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