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北京晨报》报道,日前,包括北大教授贺卫方在内的5名学者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我们呼吁,立即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一公开信引起强烈关注。但有学者认为,此种公开信的方式,有可能影响司法独立。 邱兴华是残杀了10人的凶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5位学者发表公开信有没有错?这首先应该搞清楚他们的身份。一位质疑者正是拿其身份质疑的,说“学者”应该如何如何。但他忽略了,发表公开信的5位学者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学者。既然是公民,他们就有言论自由,就有权发表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公民的这种权利是神圣的,是任何公权力都不能“对抗”的。
当然,司法机关享有独立审判权。法治要有秩序,就必须确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但任何权威都不能拒绝监督,因为绝对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监督有多种形式,它不仅包括公权机关的内部监督,更重要的是外部监督,比如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等。
舆论监督只是一种软监督,它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有法律保障的,这一点不会因为舆论的质疑而有丝毫改变。只要有事实为基础、有法律为依据,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独立地作出判决。其实,作为法官,理应具备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不是要求与世隔绝——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
一名法官,如果真正熟谙法律并怀着公正之心,那么他就不会害怕舆论,相反,他会欢迎舆论,因为来自各个方面的说法可以为他提供参考,帮助他作出正确的判断。“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在有关死刑的案件中,法官的“一失”就是一条人命。人死而不能复生,为了避免错杀,一名负责任的法官应该慎之又慎。因此,法官不仅不应该拒绝舆论,而且应该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句话,担心舆论影响司法独立是多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