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记者田丽报道:在近日由中国银监会主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国际研讨会上,银监会纪委书记胡怀邦指出,要尽快出台与《企业破产法》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经营者、债权人、监管者和中央银行、政府部门等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为市场退出机制建立法律基础。
胡怀邦建议,要本着早预警、早处置、早退出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时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和后评价制度,严厉追究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打击金融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企业破产法》起草组成员李曙光认为,在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中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的申请主体,并安排一定的前置程序;对于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分配,要本着个人债权人优先,“有限偿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