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位高级建筑师利用监督招投标之机,受贿84万余元。日前,合川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对84.2万赃款予以追缴。
合川区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原系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高级建筑师,在借调到市建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工作后,利用职务之便,从2004年12月至今年4月期间,在代表市建委负责监督璧山、铜梁、永川等县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镇区域供水项目、城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等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5人贿赂84.2万元。
今年5月15日,李某在接受市纪委询问时,如实供述了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记者 易守华 通讯员 郭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