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冒充“黑手党中国总部”全国敲诈
牟利22.8万,案件引起公安部关注,主犯在深被判刑八年半
打着“黑手党中国总部”旗号,以伤害他人身体、揭发他人违法犯罪和艳事相威胁,向全国40多个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发出勒索信,竟然多次得逞获利22.8万元。
这起由公安部督办、涉及全国范围的特大敲诈勒索案日前经宝安区法院一审宣判并经深圳市中院终审维持,敲诈主犯杨英美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8年6个月徒刑。
现年40岁的杨英美,是湖南省武冈市人。从2003年开始,杨英美伙同“张老板”(姓名不详)等人用多个身份证开具了20多个银行账户,并制作署名为“黑手党中国总部”的敲诈勒索信件,寄给全国各地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是威胁被害人向其指定账户汇入6000元钱。收到敲诈勒索信件的被害人纷纷向各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实,被告人杨英美等人共向赵某某等130多人寄发了敲诈勒索信件。2005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赵某某的报案,并立案侦查。据法院查实,杨英美假冒的名义除了“黑手党中国总部一哥”外,还有“中国了难公司总部龙哥”、“中国卖命公司”等等,其敲诈信中也多使用“废掉”、“把你脚后跟的脚筋砍断”、“让你以后成为一个废人”等恐怖用语,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恶劣影响。2005年6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查抓获杨英美。
据查实,绝大多数恐吓信没得到回应,大多数被勒索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也有小部分人向杨英美汇款。经最终认定,查明9个银行账户中涉案金额合计22.8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杨英美否认控罪。法院判称,杨英美使用威胁方法,勒索被害人财物,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