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彻底封杀且定性为“不批准生产”的中药“骨康液”,近日却在南京白下区一家医院出现,而且销售方竟打着“中国中医研究院”的牌子进行推广。邮购药第二天就能拿到
家住南京秦虹小区的胡小芳女士昨日称,她先生患股骨头坏死多年,看遍了大江南北的神医们,病情没有任何改善。 不久前她获悉,位于南京新街口程阁老巷一家医院4楼有一家叫“成林骨科”的,专门治疗股骨头坏死,医生愿意签订治疗合同。“我们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的,当时只提供了患者X光片,医生看了后称,患者属于严重股骨头坏死,需服用120瓶骨康液,保证取得满意效果……”据胡女士介绍,当时她被医生说得有点心动了,可一打听,骨康液每瓶售价高达120元,120瓶接近15000元了,考虑到承受能力,胡女士决定先购买15瓶。在付完1800元费用后,胡女士从医生手中得到一份“产品信誉服务卡”,上面有印刷好的“广西成林骨科江苏服务中心”字样。
胡女士是12月8日就医付费的,9日早晨,她接到了南京迈皋桥一家物流配送中心的通知。称她所购的骨康液到了。胡女士打开药品觉得疑虑丛生。“我们家是老病号了,什么药剂都见过,送来的骨康液并非国药准字号,批准文号为桂药制字(2005)800040,产地广西成林骨科医院,也就是说,这仅仅是医院内部生产的制剂,这种药只能在医院内部销售,怎么能拿到南京这家医院公开销售?而且并非是邮购,药他们早就准备好了,只是没有拿到南京医院里公开兜售,转个弯子而已……”胡称。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获悉:骨康液的确是院内制剂,批准文号为桂药制字(2005)800040,江苏省药品监督局的一位同志明确称,院内制剂只能在本院流通,广西成林医院所生产的制剂只能在广西当地使用,不能流通至南京。
骨康液属于国家封杀药品
昨日记者还从药监部门获悉,骨康液曾于3年前被国家封杀,后记者特地联系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核实,早在2002年4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发函批示:“不批准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号2002B0096称:中文名称骨康液口服液,产地广西,审批结论:本品含有大量的剧毒药马桑根、昆明山海棠、曼陀罗叶,且为非国家法定标准收载;临床研究设计不合理,指标不客观。亦未做安全性检查,验证结论可信度低,个别患者出现不良反应;长期毒性试验高、中剂量组病理检查,均有肝肾病理改变,胃黏膜出血,高剂量组血清ALT升高,出现毒性反应,鉴于以上情况,本品不宜作为保健药品,不批准生产。
既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封杀了骨康液,为何骨康液又变成院内制剂呢?昨日记者特致电广西相关部门,他们对此问题没有明确答复,但记者通过网上搜寻获悉,去年初,广西相关部门接到广西成林骨科医院的申请,要求将骨康液转为该院制剂使用,最终广西相关部门批准了成林医院的要求,出台了(2005)800040的制剂批号,但仅限于在成林医院内部使用,并以原批准文号药批标准为新的执行标准。
中国中医研究院发来严正声明
昨日,记者以患者身份走进南京程阁老巷这家医院4楼的成林骨科时,工作人员特地给记者准备了一份他们自己印刷的宣传手册,称:“成林骨科系中国中医研究院九五重点推广项目等”。为此昨日记者特致电中国中医研究院,该院领导昨日傍晚特地给晨报发来声明:
2003年4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2002B0096号批件,对成林骨科专用药‘骨康液’做了取缔药健字号和不批准的结论。据此,中国中医研究院科技合作中心和应用科技研究推广中心(在机构调整中合并为本中心)联合发出中研推广(2003)第074号文件,终止‘成林骨科’技术合作,撤销‘骨康液’产品推广,要求‘成林骨科’有关单位不得再以中研院的名义对外宣传和开展医疗活动。2004年8月份以后广西等地新办的成林骨科医院及其各地合作点均属个人行为。患者服用非正常渠道销售的、没有国家准字号批文、包装盒及说明书上没有‘股骨头坏死’主治功能的‘秘方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中国中医研究院无关。作为原中研院‘成林骨科’项目的主管部门,本中心保留依法追究盗用名义者名誉侵权责任的权利。”
南京中医药大学的龚知非博士称,股骨头坏死病属于一种慢性病,在国内几乎没有一种神药能够彻底治愈它,因为股骨头坏死的原因很多,决非单一原因,任何药不可能涵盖所有病发原因。而且在国际上,目前也没有找到药物性治愈股骨头坏死的方法,如果仅凭骨康液一种药物就能达到如此神效,早就应该获得国际大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