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种后抛妻弃女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乐昌市坪石镇一名身患不育症男子张某,向妻子秦某许下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的诺言,骗妻子“借种生子”。秦某与他安排的陌生男子生下女儿后,张某却以秦某出轨为名与之离婚并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最后,秦某将前夫告上法庭。韶关市中级法院昨向记者通报,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张某应赔偿秦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的原判。
患无精症 “借种生子”
1998年年底,张某与秦某结婚,一直未能生育小孩。经检查,张某患有无精症,夫妻俩遂于2000年4月收养了一个女童。但张某希望有自己孩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于是想出一条“妙计”:让妻子与他人“借种”生孩子。
2002年6月6日,张某与秦某签订了一份《夫妻结合协议》。协议中说,“女无论用任何方法怀孕并生产一小孩,男愿接受这一事实,并视如己出,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之后,张某安排了一名男子与秦某同居。2004年7月29日,秦某的女儿呱呱落地。
撕毁承诺 抛妻弃女
但没过多久,夫妻俩就为这个女儿产生了许多矛盾,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2005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年10月,乐昌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小孩随秦某生活,由秦某承担抚养义务。张某没有抚养义务,不再支付抚养费。
今年5月秦某再次诉至乐昌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赔偿秦某精神损失抚慰金25000元,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韶关中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秦某的人格尊严权,但秦某本身也存在过错,酌情判决张某赔偿秦某25000元精神损失费。 (责任编辑:刘娅楠) |